技术文章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文章 >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场所要求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场所要求
发布时间:2015-04-30   点击次数:3854次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场所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室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资料整理:青岛美特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赵德平
青岛美特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美特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热门搜索:风淋室,臭氧发生器

工厂地址:青岛胶州市阜安工业园滨州路198号

©2019 版权所有:青岛美特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15043258号-1  站点地图  管理登陆

QQ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0532-82275046

鲁公网安备37028102000624号